b16.com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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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加快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新机制,推动我市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政策惠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思路,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方向,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宗旨,以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县(市)、区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中、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将其培养成建设我市现代化大农业的主导力量。2020年我市实现务农农民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达到6000人

三、加强教育培训

(一)遴选培育对象。要精准确定培育对象。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培育对象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遴选标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培育对象,兼顾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及返乡涉农创业者、退役返乡军人、“农二代”等农业后继者,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科技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

(二)创新培训形式。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方案,以“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为原则,以贴近生产、方便农民、鼓励创业为目标,实行“分段式、实训式、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突出实践操作,强化分类指导。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要创新培育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

(三)完善培训体系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涉农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要加大农民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训基地建设,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师资建设。各级培训机构要将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地方专业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帮助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中实现转化和应用。

四、规范认定管理  

(一)出台认定办法。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出台本级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要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水平,科学确定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重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畴,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对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二)颁发认定证书。对认定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及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县(市)、区政府或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对于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农科专业毕业,中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可不经培训直接进行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动态管理,对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各项管理服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的,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并收回认定证书的处理,不再享受各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强化政策支持

扶持政策是稳定农业生产经营队伍的重要手段,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人社、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积极对接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或奖励扶持办法,增强新型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一)加大产业和创业扶持力度。要优先支持承包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农业补贴、科技示范项目及各类产业项目上予以倾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享受简便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并适当放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以组织的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后,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训积极性。

(三)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鼓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等机构,积极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加快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率先转化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种养水平和相关技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内容,建立相应沟通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注重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现行支持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教育培训基础条件,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民教育培训基金,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好的典型,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努力营造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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