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6.com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

  •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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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com办公室印发

鸡西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16.com办公室

                              2017927

 

 

 

  鸡西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黑教联〔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各类幼儿园27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6所,民办幼儿园204所,在园幼儿1898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8.6%,比2010年提高14.1个百分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充,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虽然前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不完善,办园机制、投入机制、成本分担机制、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等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无证幼儿园治理任重道远;幼儿教育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学前教育质量仍需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2.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主要目标

全面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符合我市实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0%左右。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总量,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全市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公办幼儿园2020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所(新建11所、改扩建5所)。密山市新建铁路幼儿园;虎林市新建城北幼儿园,改扩建太山村幼儿园东方红镇中心幼儿园;鸡东县改扩建兴农镇中心幼儿园、向阳镇中心幼儿园、城西幼儿园;鸡冠区新建培新幼儿园太阳升幼儿园兴国幼儿园红星幼儿园;城子河区新建杏花幼儿园、花园新区幼儿园;恒山区新建小恒山幼儿园、高峰组团幼儿园;滴道区新建盛和家园二期幼儿园。

2.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各级政府要参照对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园所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措施,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强化其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接收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

3.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实效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要限期整改。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措施。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规划,保障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5.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具备条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剥离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加大村级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依托乡(镇)中心园设立分园,每年每学段幼儿10人以上的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实施复式教学,纳入乡(镇)中心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

(二)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1.落实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

2.理顺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执法力度,推进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分类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2017年年底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对于具备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对于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加强检查,防止出现反弹。

4.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平安园所建设,完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到2020年,全市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三)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强化政府投入责任。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责任,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资金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

2.制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本地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

3.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认真核算、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4.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扩大资助覆盖范围,向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倾斜。县(市)、区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集体及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四)构建队伍建设支持体系,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1.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采取核定编制、县(市)区统一招考管理、县聘园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

2.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远程培训学习平台和数字化培训课程资源库,加大学前教育新入职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展在职教师职后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五)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加强学前教科研力量。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加强教科研服务,依托示范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建立帮扶机制,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资源。探索建立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

2.纠正小学化倾向。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创造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

3.加强质量评估。根据省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制定我市幼儿园质量评估细则,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的评估导向,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4.加强课程资源开发。研究开发适合儿童发展的地方课程。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数字资源平台。

5.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逐级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年度项目库,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把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卫计、残联等部门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县(市)区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强化督查督导。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依据国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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